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
將在外,軍命有所不受!
兩軍對戰,各為其主,不是你死就是我亡,身為士兵當以最有效的方法減少敵軍,攻擊敵方頭部或要害是最有效的方法,一來可令敵人暈倒或失血過多倒地不起,以收減少敵方數目的最佳效果。
不過,若是除暴安良的警察,除非是對付手持武器的悍匪,不然有什麼必要需要向手持雨傘或手無寸鐵的示威民眾用以重擊?擊至頭破血流是為了減少敵方數目?是為了保護自身安危?是為了令敵人暈倒或失血過多倒地不起?
我重申,旺角不是戰場,對方不是你的殺父仇人!令民眾湧出來的不是外國勢力,而是928你們施放的催淚彈!罪魁禍首是立於你們大後方看電視坐山觀虎的粱、曾之流!
請重新理解「將在外,軍命有所不受!」的意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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